被夕阳染成金红的帆布。弹着点炸开一朵细小的火花,紧接着是第二发、第三发……五发全中,五朵火花连成一道灼热的光链,横跨整个靶场,在渐暗的天幕下熠熠生辉。本一直站在旁边,直到最后一声枪响余音散尽。他忽然从口袋里掏出一把老式黄铜怀表,打开盖子,表盘玻璃上有一道细微裂痕。他盯着秒针走了三圈,合上表盖,塞回口袋。“明天早上九点,”本说,“我给你看最终版图纸。所有修改都基于你今天的测试数据。另外……”他顿了顿,目光扫过高飞肩头,“休斯刚发邮件给我,说你下周要带人去伊拉克。所以,我连夜改了三个地方——枪托底部加装快拆接口,兼容夜视仪支架;护木左侧新增两处皮卡丁尼短导轨,方便加装激光指示器;还有……”他伸出手,在瑞克斯一号机匣右侧某个不起眼的凹槽上用力一按,弹出一块指甲盖大小的金属片,露出底下密密麻麻的微型电路触点,“内置数字弹道计算机,已校准.300PRC所有批次参数。输入海拔、温度、风速,它会实时修正瞄具分划。电池续航……”本耸耸肩,“理论上三个月。实际上,你最好每天充电。毕竟,”他咧嘴一笑,眼角皱纹舒展,“枪可以等,但子弹不会。”高飞点头,没说话,只是再次端起瑞克斯一号,用拇指反复摩挲那块弹出的电路板边缘。金属微凉,触感细腻,像某种活体组织的切片。他忽然觉得,这把枪从来就不只是钢铁与火药的集合体——它是本熬过的七十七小时,是哈立德在总统府地下车库流过的汗,是那个死去的瑞克斯留在阿富汗风沙里的最后一句话,也是他自己,站在纽约高楼顶端俯瞰众生时,心底从未熄灭的那簇火。靶场彻底暗了下来。远处城市灯火次第亮起,如同散落人间的星群。高飞收起枪,跟在本身后往回走。助理提着照明灯走在最前,光束在碎石路上摇晃,投下两个长长的人影,一前一后,渐渐融进夜色深处。谁也没说话。风在耳边低语,像无数未发射的子弹,在枪膛里静静等待一个名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