错方权益。

    如果法院认定董彪存在过错 —— 比如未尽到调解婆媳矛盾的义务,甚至纵容母亲刘秀英侵害徐丽丽的合法权益,那么在分割财产时,会进一步倾斜保护无过错的徐丽丽,董彪能拿到的补偿比例还会大幅降低。

    换句话说,徐丽丽一离婚,董彪很可能会落得 “人财两空” 的下场。

    媳妇没了,住了好几年的房子也要还给徐丽丽,自己顶多得到一点象征性的补偿。

    这对于已经二婚、十分看重体面和利益的董彪来说,无疑是无法接受的。

    所以你猜,综上所述,就算人是刘秀英亲手杀的,我说董彪什么也不知道、一点也没参与,你 —— 信吗?

    警察们自然也不是傻子。

    董彪的嫌疑明晃晃地摆在那里:他有充分的杀人动机,清楚离婚对自己的不利后果,且作为唯一能影响刘秀英的人,他完全有能力怂恿或默许母亲的行为。可问题就出在刘秀英身上。

    (本故事纯属虚构,如有雷同,应该天打雷劈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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