熙宁五年(1072年)&nbp;&nbp;,朝廷出卖开封、京西等地的官方淤田,分为2等4级:第一等的赤淤地每亩3贯至2贯500文,第二等的花淤地每亩2贯500文至2贯。

    但是汴河两岸的淤田用于耕种时产量并不高,所以单价低于标准的花淤田一些也正常。但是考虑到上百亩的数量,这个价格就让人却步了。

    来时,刘县令已经知会了王伦关于田地的价值,也知道王伦准备了几百贯,因此心中有数。

    “遍问亲邻”是必须的一关,因为宋律,同等条件下,亲邻有优先购买权。当然,这个价格,普通的乡民是拿不出来的,也就是说,根本不存在有人竞价的可能----其实即使有,他也有对策。

    果然,面对近乎天价的金额,闻学究无奈了。田是官府的,交易并无异议,关键是置于田地上的房屋被刘县令打包拍卖了。

    而经过了官府备案、经官府验证并纳税,在“白契”上粘贴了官方排版统一印刷的契尾,钤盖县州府衙官方大印,规正三寸许、方制、篆体之后,便成了“红契”。

    这意味着王伦第一次在这个大宋有了自己的一份固定资产。

    合法的。?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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